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两新工委)和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从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机制等4个方面,细化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行业协会商会有效延伸提供重要保障。
《具体措施》明确了6类监督主体,由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履行派驻监督专责,省级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责任,省委社会工作部有关部门履行相应监管责任,其他监督主体各负其责的党内监督主体责任。 《具体措施》将党的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内部治理、改革发展等6项监督内容进行逐一细化,把有效抓手固化上升为制度机制,助力日常监督落实落细落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监督工作中纵深发展;采用参加会议、谈心谈话、查阅资料、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受理信访举报、执纪执法、开展警示教育、制发监督提示或者纪检监察建议、建立负责人廉洁档案、建立健全负责人选审核制度、探索推进信息化监督等多种手段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和质效;创新提出5项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问题报告和线索移交机制、办案有关工作协作机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定期听取工作报告机制,推进监督体系全面有效覆盖。 《具体措施》的印发,补充了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工作存在的“盲区”和“空白”,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联动,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行业协会商会辐射延伸,为构建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体系,促进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助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职责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